
2月2日,據上交所,大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明電子”)首發(fā)符合發(fā)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根據申報材料,周招會直接持有大明電子5%股份,為實際控制人周明明之弟,為實際控制人之一致行動人;周招會系于2019年末由大明有限作出股東決定同意吸收為新股東,其于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分別以貨幣形式出資認繳發(fā)行人新增注冊資本293.68萬元、206.32萬元、108.97萬元、608.97萬元。
周招會于1992加入大明電子前身華夏無線電廠,自1997年4月至2022年6月任公司監(jiān)事,2022年6月至今任大明電子董事、總經理;1998年8月至2002年10月及2008年2月至2011年10月,任樂清市虹橋鎮(zhèn)港沿村黨支部書記。其曾因犯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2015年5月27日解除社區(qū)矯正。

對此,上交所要求大明電子結合周招會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發(fā)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用地情況,說明該案件是否涉及發(fā)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發(fā)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個人是否存在非法用地情況,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前述內容是否構成本次發(fā)行的法律障礙。
大明電子表示,周招會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件涉及的土地為港沿村港沿東路前周巖慶隔路東首的6間地基使用權、港沿村港長路北首的9間地基使用權以及位于門前匯后幢的地基1間,不涉及發(fā)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用地,該案件不涉及發(fā)行人及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
大明電子亦表示,發(fā)行人及其控股股東不存在非法用地情況,不存在糾紛或潛在糾紛。截至本問詢回復出具日,大明電子實際控制人周明明歷史上曾存在違規(guī)占用土地的情形,但已進行整改,違規(guī)占用土地的情形已經消除。
據了解,2009年1月,經樂清市國土資源局實地勘測,周明明建設住宅所占350平方米的土地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對周明明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樂土資罰[2009]2號),要求周明明退還占用的350平方米土地,并拆除在該土地上建造的住宅。
2009年2月,樂清市人民法院作出(2009)溫樂行審字第286號《行政裁定書》,樂清市人民法院同意樂清市國土資源局強制拆除周明明建造的前述住宅。
2010年8月,樂清市人民政府出具樂政法[2010]6號《關于撤銷樂政農建[2008]396、397、398號<關于農村村民申請住宅用地的批復>的決定》,對周明明申請的前述住宅用地批復進行撤銷。

由于前述建筑物為周明明長輩在港沿村的唯一住所,周明明需時間勸服長輩搬離該住所,并為其在虹橋鎮(zhèn)安排合適的住所。直至2018年,周明明找到合適的居住地安頓長輩并勸服其搬離后,周明明依法拆除了前述建筑。
大明電子表示,周招會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案件距今已時間較久,且刑罰已于2015 年 5 月執(zhí)行完畢,發(fā)行人實際控制人周明明曾存在違規(guī)占用土地的情形,但周明明已依法拆除違章建筑,違規(guī)占用土地的情形已經消除,因此前述內容不構成本次發(fā)行的法律障礙。
大明電子專注于汽車電子零部件配套領域,是一家專業(yè)從事汽車車身電子電器控制系統(tǒng)設計、開發(fā)、生產和銷售的綜合解決方案供應商。公司成立于1997年,注冊資本3.6億元,法人代表為周明明。
業(yè)績方面,2020年-2022年,大明電子實現(xiàn)營業(yè)收入分別為11.39億元、14.82億元、17.13億元;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分別為9609.52萬元、9927.19萬元、1.51億元。
來源:瑞財經
作者:劉治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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